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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证,哪些单位不能担任保证人?

发布时间: 2016年9月25日 合肥工程款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jhjgchtls.com/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由保证人按照约定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单位或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

    1、国家机关;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但如果有法人授权的,其分支机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工程款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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