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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买卖合同纠纷办案心得

发布时间: 2019年5月21日 合肥工程款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jhjgchtls.com/

 成功代理买卖合同纠纷办案心得

(代理原告宋某)

 

案号:(2017)皖0123民初84

承办律师:江海俊律师,徐晓彤律师

原告诉请:原告宋某要求被告解某支付石材款58000元并承担利息(利息从2016129日起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法院判决结果:判决被告解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宋某付清欠款58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15日起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案情介绍:宋某分别于2015622日和624日两次向解某所在工地芜湖市宝能城送货,价值共计122436元。20157月至11月,解某共计向宋某支付货款6万元。2016129日,双方经结算,宋某给解某部分优惠后,解某向宋某出具一份欠条。该欠条载明解某欠宋某58000元。后宋某多次向解某催要欠款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律师主要代理意见:

1、原被告买卖关系合法有效,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解某应该按照规定继续履行付款的义务,偿还58000元欠款。

2、解某未按约定如期付款,应以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作为对于宋某逾期付款的损失赔偿。

肥西县人民法院充分考虑我方代理意见后,认定:

1、双方买卖合同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系双方真实意思表达,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2、解某欠付宋某货款58000元情况属实,予以支持。

3、宋某已经给予解某充分债务履行期限,应于201715日宋某提起诉讼主张解某承担违约责任起,向宋某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案件判决生效后,代理律师立刻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配合执行法官,将生效判决中判令支付给宋某的欠款58000元及利息共计60109.51元全部执行到位,达到了当事人的预想结果。

撰稿人:李玉琳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工程款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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