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3855141990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建筑常识

施工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18年2月3日 合肥工程款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jhjgchtls.com/

在因施工人自己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时,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所谓“合理期限”,是指根据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具体情形,以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的工期和相关合同文件约定的内容,施工人进行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所需要的时间。无论施工人是进行修理,还是进行返工、改建,都必须是无偿的,不得再要求发包人支付价款。

   因修理、返工、改建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由于修理、返工或者改建会拖延工期,往往会造成施工人超出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工作成果,而逾期交付是由于施工人的责任造成的,因此施工人还应当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工程款合同纠纷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jhjgchtls.com/news/view.asp?id=905114001246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合肥工程款合同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1385514199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