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17)皖0102民初9225号
承办律师:江海俊主任律师、许晓彤律师
原告诉请:判令某某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9977246.12元,并从
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原告利息损失,款清息止;判令某某某建筑公司在欠付某某建设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给付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判决结果:被告某某建设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成某欠付工程款7482934.59元;如被告某某建设公司未在上述期限给付的,则被告某某某建筑公司应于上述期限到期之日的次日在欠付某某建设公司工程款范围内优先支付原告成某工程款7482934.59元(其中包含的向某市建委代缴的农民工保障金928069元待退回后直接支付原告成某);诉讼费用由某某建设公司负担27758元,原告成某负担13000元。
案件特点: 证据材料收集难度大,复杂程度高;
‚ 三方意见不一致,沟通困难;
ƒ 案件标的大,当事人时间要求高;
律师办案札记: 收集证据是第一步,将所需证据制作成清单
表格交由当事人,调取能够调取的材料,分析证明目的;
‚ 总结争议焦点:原告是否为法律上的实际施工人?质保金比例是3%还是5%?原告对某某某建筑公司欠付某某建设公司的工程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ƒ 围绕总结的案件争议焦点,确定代理思路,书写判决书初稿。
④ 立案开庭,庭后总结。
⑤ 判决生效后,第一时间联系承办法官开具生效证明,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冻结被告方账户,最终圆满执行到位。
江海俊建筑地产团队 许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