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2日,江海俊团队律师接受当事人毛某的委托,代理其与叶某租赁合同纠纷案,由于该案定于2023年7月13日开庭,时间紧急,主办律师陈凯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深入了解案情,提出毛某在本案中存在遗漏反诉请求金额巨大,及时向江海俊主任汇报,江主任在对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分析后,决定变更诉请,取得委托人毛某同意后,陈律师随即联系承办法官。接电回复:不同意变更诉请!看到委托人失落的心情,江主任一边安慰委托人,一边让团队助理张健准备好相关的文书及证据材料,答应委托人第二天亲赴寿县法院。
2023年7月13日清晨,团队律师三人在江主任带领下赶赴寿县,庭前陈律师依法向主审法官申请变更诉请,主审法官以毛某原委托的代理律师上次开庭已当庭提起反诉致使本案庭审延期和毛某可另案起诉为由,拒绝陈律师提出的变更诉请的申请。由于庭审尚未正式开始,江主任和陈律师向主审法官释明当事人可依法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阐述毛某租赁的厂房曾两次被叶某围堵以致受损这一案件事实,并向法官陈情另案起诉将给身为非法律专业人的毛某增加不必要的讼累,浪费了司法资源。在团队律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力争下,主审法官考虑到我们介入案件仅一天的时间,所提诉求并不违反法律,最终接受毛某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成功保障委托人毛某的诉讼权利。
毛某在庭后对江海俊团队律师敬业精神给与充分肯定,并表示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