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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概论》讲义:会议

发布时间: 2017年6月16日 合肥工程款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jhjgchtls.com/

  三、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方法

  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可采用如下方法:

  (一)会议协调法

  会议协调法是建设工程监理中最常用的一种协调方法,实践中常用的会议协调法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业性监理会议等。

  1.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工程尚未全面展开前,履约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

  2.监理例会

  (1)监理例会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按一定程序召开的,研究施工中出现的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问题的工地会议。

  (2)监理例会应当定期召开,宜每周召开一次。

  (3)参加人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也可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其他有关监理人员、承包商项目经理、承包单位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时,还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4)会议的主要议题如下:1)对上次会议存在问题的解决和纪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工程进展情况;3)对下月(或下周)的进度预测及其落实措施;4)施工质量、加工订货、材料的质量与供应情况;5)质量改进措施;6)有关技术问题;7)索赔及工程款支付情况;8)需要协调的有关事宜。

  (5)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起草,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然后分发给有关单位。会议纪要内容如下:1)会议地点及时间;2)出席者姓名、职务及他们代表的单位;3)会议中发言者的姓名及所发表的主要内容;4)决定事项;5)诸事项分别由何人何时执行。

  3.专业性监理会议

  除定期召开工地监理例会以外,还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协调会议,例如加工订货会、业主直接分包的工程内容承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之间的协调会、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单位进场协调会等,均由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

  (二)交谈协调法

  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问题都需要开会来解决,有时可采用“交谈”这一方法。交谈包括面对面的交谈和电话交谈两种形式。

  无论是内部协调还是外部协调,这种方法使用频率都是相当高的。其作用在于:

  (1)保持信息畅通。由于交谈本身没有合同效力及其方便性和及时性,所以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之间及监理机构内部都愿意采用这一方法进行。

  (2)寻求协作和帮助。在寻求别人帮助和协作时,往往要及时了解对方的反应和意见,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另外,相对于书面寻求协作,人们更难于拒绝面对面的请求。因此,采用交谈方式请求协作和帮助比采用书面方法实现的可能性要大。

  (3)及时发布工程指令。在实践中,监理工程师一般都采用交谈方式先发布口头指令,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对方及时地执行指令,另一方面可以和对方进行交流,了解对方是否正确理解了指令。随后,再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工程款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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