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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路到达快件货物保管费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6年9月25日 合肥工程款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jhjgchtls.com/

发文单位: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7-2-27

执行日期:2007-3-1
南京白鹭快件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调整公路到达快件货物保管费的请示”(宁白快[200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到达快件货物以30千克为1件,不足30千克按30千克计算。到达快件货物免费保管1天,逾期提取按每件每天收取3元保管费。
  2、单件超过30千克或单件体积超过0.12立方米,每超过30千克保管费各加成100%.
  望你公司加强管理,做好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
  此批复于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物价局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工程款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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