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般意义上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民法典或合同法承认合同当事人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承认利益第三人在合同债务人违反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时可以对合同债务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为您讲述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有效条件: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有效性
根据现代两大法系国家的法律,为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其有效条件同为自己的利益订立的合同一样,均包括当事人的缔约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目的可能、合法与确定等。因此,即便合同当事人在其合同中规定了利益第三人所享有的利益,而第三人不知道他人合同所规定的利益,该种合同仍是有效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同样,合同以外的第三人知道他人为自己的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如果该第三人明确表示放弃或拒绝接受该种利益,该种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此时,合同所规定的利益自动为合同债权人或合同债权人的继承人所享有,债务人不得以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放弃或拒绝接受合同利益而主张合同无效。
但如果合同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则此种合同不仅对合同当事人无效,且对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也无效,当利益第三人要求合同债务人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时,合同债务人可以合同无效对抗利益第三人。
合同当事人的意图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虽然涉及第三人的利益,但第三人是否享有他人合同所规定的权利或利益,取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为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获得利益的意图。
从理论上讲,合同当事人是否有为他人利益订立合同的意图往往取决于合同当事人是否在其合同中以明示合同条款的方式加以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此种明示意图,并且此种明示意图规定在合同条款中,则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利益第三人可以获得此种合同所规定的利益,否则,利益第三人不得获得此种利益。
在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使第三人获得合同利益的意图存在疑问时,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被认为是为他们自己的利益所订立的合同,或者将被认为是为他们的继承人的利益所订立的合同。
利益第三人对他人合同利益的接受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并不因为该种合同所规定的利益第三人的同意与否而无效,因该种合同的有效与否取决于合同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是否具备一般合同的构成条件,如利益第三人不同意接受他人合同所规定的利益,则该种合同所规定的利益将由合同债权人或该债权人的继承人获得。
若利益第三人同意接受他人合同所规定的利益,则该种合同即对此人产生效力,其有权要求合同债务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将合同所规定的利益交付于己。
在两大法系国家,法律都将利益第三人对他人合同规定的利益的同意看作是为他人利益合同对利益第三人产生效力的重要构成要件,因为,此种同意的作出会产生重要后果,即合同当事人是否享有撤销合同、变更合同的权利。根据两大法系国家的法律,一旦利益第三人作出同意接受他人合同规定的利益的意思表示,则利益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从效力不定的权力变为依法保有的权利,合同当事人即不得再自由撤销他们所订立的合同,也不得再修改或变更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否则,其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