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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后村委会拒绝交接前村委委员诉求保管费

发布时间: 2016年9月25日 合肥工程款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jhjgchtls.com/

  村委会换届选举后,因新一届村委会拒绝接收原村委委员宋青山保管的村内合同等文件资料,而将新一届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接收上述资料且支付53450元保管费。今天上午,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村委会接收宋青山保管的合同等资料并酌情支付保管费6000元。
  2001年至2004年7月6日,宋青山担任村委委员期间负责保管村内合同等资料。2004年7月7日,宋所在村进行换届选举,宋落选。宋青山称其在卸任后,多次找到村委会、要求将保管的资料收回,村委会于2007年6月10日为宋出具证明,证明宋自2004年7月7日至2007年6月10日期间共为村委会保管资料1069天,每天工资50元。之后村委会仍推脱交接,拒付保管费用。故宋起诉要求解除与村委会的保管合同关系,接受保管资料并给付这期间的保管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青山要求村委会办理交接手续理由正当,予以支持。宋不担任村委会委员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将资料主动交接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新一届村委会亦未通过正当途径在合理的期限内主张权利,使得宋保管至今,双方均有责任。而宋将保管的资料存放在家中,确实付出了一定的劳务,对其主张的保管费用予以酌定。(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工程款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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