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3855141990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合同常识

投保单(船舶4)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4日 合肥工程款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jhjgchtls.com/

投保单位:
兹将下列船舶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船舶保险:
?































船舶名称种类用途制造年份总吨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
????????
航行范围: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保险费总数:人民币 
保险期限:  个月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注意:本投保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未签发保险单之前,不生保险效力
?

保险单号码  签发日期  签 章


投保单位:
地  址:
电  话:
联系人: 
         年 月 日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工程款合同纠纷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jhjgchtls.com/news/view.asp?id=864992840752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合肥工程款合同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1385514199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